婚后借款享乐挥霍用 离婚判决个人债务自偿还
近日,黄某因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而在与妻子离婚时,被法院依法判决由黄某个人偿还。
黄某与妻子于1985年结婚,感情一向很好,并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但近年来,随着儿子的长大和家庭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黄某经不住外界的诱惑,经常与朋友出入各类发廊、酒馆,不仅自己的工资收入不交给妻子料理家庭生活,对家庭和儿子不关心,而且还瞒着妻子在外借款几万元。由于对黄桌的行为实在无法忍受,妻子向其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黄某因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外所借的款确系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法院遂在判决准予其妻子与其离婚的同时,判决黄某在外所借的几万元款由黄某个人偿还。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