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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短信电邮可作离婚证据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近日,法国最高法院在一项案中做出裁决: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这一裁决推翻了2007年法国里昂一家法院认定用手机短信作证据侵犯当事人隐私的裁定。不过,也有法国媒体指出,虽然此裁决顺应了信息社会的发展,使法律更具务实性,但也可能引出一系列新的问题

  高院推翻此前法院裁决短信电子邮件可作证据

  长期以来,在法国的谋杀和其他刑事犯罪审判中,手机短信一直可以被认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然而在离婚案等民事案件中却始终未被采纳为证据使用。2007年,法国里昂的一家法院就曾作出了“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作证据违反个人隐私”的裁决。直到今年6月,法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时,才首次确认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可作为指证一方的证据。当时女方要求法庭判决离婚,原因是她发现丈夫手机里留有对自己不忠的信息。法庭经过鉴定后,认为此信息真实有效,故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这是法国司法界在离婚案审理中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虽然裁决是在今年6月,但法国媒体直至上周才开始披露此消息,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与关注。

  根据法国,如果当事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就必须提供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不忠、欺骗、虐待或者其他行为过错的证据(不包括手机和邮件信息),否则,只能分居2年后方可允许离婚。而在2004年之前,法国离婚法更是要求配偶双方等待6年才能获得离婚的判决。

  据悉,法国高院的这项裁决还可能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适用领域延展至与家庭相关的其他案件的审判中,同时认定电子邮件也同样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离婚案中举证新添“武器”顺应社会发展更加务实

  媒体指出,法国高院的上述裁决对解决离婚难的问题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律师们普遍赞同法国高院的裁决。巴黎专司离婚案的律师劳伦斯·迈尔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裁定,它有助于证据的搜集。”他说,“我告诉我的委托人:如果他们收到带有污辱、威胁和各种情况的短信,那么就去司法当局登记。”

  根据法国政府公布的数据,在法国,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2007年法国全国登记的有二十七万三千对,离婚的将近十三万五千对,离婚率占结婚率的50%。这意味着法国人结婚总数的一半有可能是以离婚告终。

  但是在法国最高法院上述裁决出台之前,这些为数众多的离婚诉讼有时要经过漫长过程才可能审结,当事双方需经受难忍的煎熬。而法国高院的最新裁决将打破离婚法的瓶颈,使得离婚诉讼审理和判决变得更为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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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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