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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称受虐闹离婚 缺乏证据输官司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位女士称丈夫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自己受到虐待,从而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7月3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于妻子缺乏被虐待方面的证据,而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家住都安县高岭镇的李小芳起诉称,她与周林1998年7月经他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婚后双方一起到外地打工,并生育一女孩。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林经常把原告骂得一文不值,而周林的父亲则在旁边看热闹,并拍手称快。原告不甘忍受屈辱,曾于2001年8月向都安法院提起,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想方设法动员原告撤诉,原告被迫撤诉。

  2006年春节,原、被告再次发生争吵,被告强行把原告身上衣服剥光并丢到屋外菜地里,把原告当作罪犯一样看待关在卧室里,不给原告吃饭,原告偷偷拨打“110”电话报警,派出所干警赶到将原告解救,原告才得以逃出虎口。

  李小芳认为被告周林性格暴躁,动辄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家庭内战从不间断,使原告身体及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她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直接;分割。

  被告周林则不认同原告的说法,他反驳道,原、被告夫妻感情很好。原告在诉状中诉称均不是事实。原告因为和别的男人交往,产生喜新厌旧思想,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比较好。虽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一些争吵,但并没有达到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诉称被告性格暴躁,动辄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家庭内战从不间断,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确认。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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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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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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