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妻子以录音证据证明丈夫所称夫妻感情破裂不实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妻子以录音证据证明丈夫所称夫妻感情破裂不实-法律快车 

关于案件中使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这方面的证据都是作为证明对方有而的证明而使用。但本律师在不久前也遇到了一起利用电话录音证明夫妻双方感情融洽的证据而使用,最终导致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例。  
      龙先生与与梁女士均为人,后因为生意而于2005年来到上海定居。二人早年自由恋爱并,但因为婚后梁女士多年未能生育而导致婆婆十分不满,并经常挑唆龙先生与梁女士离婚。本来龙先生与梁女士感情并未因女方不能生育而出现裂痕,但龙先生出于孝心曾于2007年在上海法院提起过,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法院驳回。2009年夏天,龙先生在母亲的威胁下又被迫向上海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梁女士找到本律师,并拿出自己于一个月前与龙先生的电话录音,其内容情意缠绵,原告龙先生甚至在通话中哭诉自己一想到梁女士一心一意与自己同甘共苦地奋斗多年才有了今天的事业,可以说是患难夫妻。所以根本就不想离婚,之所以再次起诉完全是自己母亲以死威胁的结果。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本离婚律师即拿出录音笔录并当庭播放了录音。提出二人的感情基础牢固,并未破裂,龙先生起诉离婚是被迫之举,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建议法庭对双方多做调解工作,不准予双方离婚。因为龙先生对录音没有异议,所以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并最终调解双方和好。 
      法律快车认为: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外,其余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音证据当然为有效证据,且该证据已将案件真实情况作了比较确切的反应。因此,虽然龙先生第二次提起了离婚诉讼,但由于双方感情并未真的破裂,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双方离婚的。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