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行为之初,因为有些顾忌,不敢过于张扬,其重婚行为多为隐蔽状态,此时张兰取证较为困难。在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张兰贸然起诉,追究重婚责任,胜算不大。 (2)坐山观火。张兰离婚起诉失利后,低姿态表面退出争议,李备继续燃火,公开同居,气焰嚣张。张兰私下取证,以待时机。 (3)从收渔利。在李备重婚证据充分后,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判,对李备来说,无疑又是一场 “大火”。就张兰来说,这场火烧在李备河岸,且火光冲天,好不热闹。为保全不受牢狱之苦,李备最终屈服求饶。张兰在得到自己希望的财产分割款后,给予李备被法院从轻处罚的机会,可谓借国家之手,灭李备气焰,从中获利。 (节选自《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法律出版社出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3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