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离婚证据种类搜集

时间:01月1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或婚外非法、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为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实际诉讼中无过错经常因为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要求赔偿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

  现就婚姻外遇的收集技巧略说一二:

  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