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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关系到能否判决,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询,也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去房产部门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相关资料由房产部门盖章确认。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对方名字登记的比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记在对方名下,则当事人还需证明对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如果只知道该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就应当留心对方的行踪,细心调查获取线索。

 

  2、存款

  夫妻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于是取证就成了难题。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如果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难以帮助查询,也无法支持相关诉求。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等信息。

  如果对相关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法院同样难以调查到相关信息。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对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当事人对股权的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工商登记为准。所以,事先必须进行工商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能比较详细地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工商查询一般须委托律师办理。

 

  5、保险

  目前,购买各种保险的情况日益普遍,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

  在诉讼中,常常是当事人明知家里共同买了保险,却没有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作为证据;或者知道对方买了保险,但不知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什么险种。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应提供基本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如果不知道任何具体信息,法院也很难调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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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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