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单位或雇主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如工资单)。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4)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车、船票等凭证。
(5)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者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对财产损害赔偿,还须提供所损坏实物,或能证明实物损坏的照片及证人姓名、证明财产原状证据,或修理费单据、修缮证明等。对损坏的财产产权有争议的,应提供产权证据。
4、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侵犯的,还需提供:
(1)侵害肖像权的,应提供使用了被侵害人肖像的物品、刊物等实物证据;双方曾有协议的,应提供使用肖像人肖像的协议书等证据。
(2)侵害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的,应提供认为侵权的刊物、报纸所登内容不是事实的证据和照片、录音等。
(3)侵害荣誉权的,应提供荣誉证书及侵害荣誉的书证、录音、录象等证明。
(4)侵犯著作权的,应提供本人著作的原件、侵犯著作权的事实,侵权的著作、照片等实物证据。
(5)请求赔偿损失的,应提供请求人经济及精神受损失的情况和证据,如侵害人因侵权而获利,需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5、劳动争议纠纷应提供下列证据: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