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解
1.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可以制作调解笔录结案。
(五)一审
宣告,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六)二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与、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七)再审
对离婚案件,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可申请再审,财产分割是例外:已经分割的可申请再审,尚未分割的可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