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她回来以后,又继续跟奇女士,奇怪也就是她的丈夫,原来的丈夫,现在是女士,就开始商量,咱们怎么办?这奇女士说,最简单的方法,我什么都不要,就给你,咱俩就去登记离婚就可以了,女方说哪儿能什么都满足你的要求,从结婚到现在,你什么义务都不尽,孩子你也不管,你这儿老想着变女士,你就变了,那你也不能什么都不管呢?不行,我这孩子不要了,我把孩子给你,不到那儿去了,所以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就决定,说干脆我们去法院,去通过诉讼来离婚,奇怪这时候就到法院起诉了。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子之后,也产生了两种看法,有人就提出来,这个婚姻是两性的结合,但一方的自然属性已经没有了,就失去了婚姻的实质了,实质意义就没有了,那么这个婚姻应该是自然消亡,还需要不需要再判决离婚,这是一种意见。第二种意见就说,不管是不是就是男的变成女的,也不管他现在是什么状况,说只要是婚姻存在,那么都应该有成立就应该有解除,说如果没有解除的情况下,那么他因婚姻产生的财产和孩子问题怎么办呢?那么还是要解除。这是两种意见,还有人说什么呢?那么就即便是要起诉到法院去,也不能叫离婚,因为它自然属性已经没有了,那么可以叫它什么呢?叫双方的财产和孩子纠纷,不叫离婚诉讼,这也是意见之一,所以这里面谈出这几种意见之后,确实大家也在讨论,说这个情况应该办?
那么法院受理了这起案子之后,先是对他们进行了调解,调解的时候法院先做女方的工作,说你一直都希望抚养孩子,为什么今天到了这儿就抚养了呢?你不抚养孩子是出于对他的气愤还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不愿意抚养呢?说如果把孩子交给他抚养,你觉得能抚养好吗?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张女士同意了,说好吧,我接受法院的工作,我还是自己带孩子,那么法院又做奇怪的工作,说你看你自从结婚以后,你一直没有尽你的夫妻义务,那么在这里头你财产是不是可以放弃,那么经过法院的工作,双方达成了一个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孩子归张女士抚养,男方奇怪也就不要任何财产,把所有的财产全给女方,然后折抵成抚养费,他还准备自己在日后的两年之内,再拿出五万块钱,给女方一种补偿,法院觉得这种结局非常好,所以就在当天出具了调解书,调解结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是婚姻关系的成立,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它的成立的这个程序,不单单是一个必须经过的登记程序,同时还是一个社会的公式要求,那么他要向社会进行一种公式,然后让所有的人知道你们建立了婚姻关系,而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也同样是这个,当离婚关系解除的时候,也一定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它也要有一种社会的公式作用,然后起到一个什么?起到一个婚姻关系终止时,所有纠纷以及问题解决的这么一个标志。由于婚姻到此结束,那么其他相关问题也到此结束,有这么一个标志,或者因为离婚而发生开始,是这么一个规定。所以我们说,关于离婚你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离,这是我们讲的一个概念叫什么是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