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例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第二次起诉 法院判决

   河南媳妇彭萍(化名)因与上海丈夫阿伟刚刚新婚中就常常发生争吵,并且两次起诉离婚,近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对作出判决,准予彭萍与阿伟离婚;除彭萍需归还借款1万元外,还需再返还阿伟3万元。


  


   2005年,河南妹子彭萍与年长她23岁的上海中年男子阿伟相识恋爱;次年5月下旬,双方登记。双方共同生活了十多天后,彭萍即回河南娘家居住至今。在2008年2月,彭萍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判决认可,后双方继续分居生活至今。

   2008年11月,彭萍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因丈夫阿伟未能提供较好的居住环境,且双方性格不合,年龄又相差太大无法沟通,导致婚后夫妻生活经常发生争吵,而共同生活也仅十余天就分居,夫妻感情早就名存实亡破裂,遂要求再次准许离婚。

   法庭上,丈夫阿伟声称妻子彭萍在婚前、婚后多次从自己处拿钱,而新婚还未度完“蜜月”,彭萍却不辞而别,又向法院起诉离婚。面对支离破散的婚姻关系,年过半百阿伟也心知肚明无法挽回,认为只要彭萍把拿走的钱全部归还,就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法院查明在彭萍和阿伟结婚前的2006年2月15日,彭萍曾向阿伟借款人民币1万元。对此借款彭萍表示若离婚同意归还,但因经济困难,同意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归还。另外,在彭萍和阿伟登记结婚后的第4天,阿伟从自己婚前存款中,取出4万元给了彭萍,对此款阿伟认为若离婚彭萍就应予以返还。而彭萍则认为,这钱款是阿伟婚后自愿赠与的,已将这笔钱款用于老家操办婚宴酒席及自己添置衣物,剩余钱款作为生活费已全部花光,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维系应当以夫妻感情存在为前提,和睦的婚姻又需夫妻共同努力来维系。而彭萍与阿伟在婚后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后,即沪豫各居异处,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致使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和修复。彭萍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长时间与阿伟分居两地,互不履行,这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以为除婚前1万元,彭萍同意归还外;涉及婚后第4天,阿伟从婚前存款中取出4万元给彭萍的事实,鉴于两人婚后仅共同生活十几天即分居,可酌情抵扣掉1万元,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认定彭萍需归还阿伟3万元。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