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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与他人怀孕,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时间:01月1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当事人咨询:  

      我与妻子张某于今年五月,七月份在检查身体时发现妻子张某已怀孕4个月。在我一再追问下,张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我认为张某没有对我尽到忠诚义务,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关系,张某不同意。

      请问: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王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答复:

王先生:

    法院不能判决你们离婚。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本文来源于专业上海离婚律师网(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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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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