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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恢复婚姻关系吗?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关系即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离婚的事实已无法改变,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婚姻关系。

能够提出再审的,只限于对法院主持的调解离婚达成中牵涉到的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或者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和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有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未牵涉到的财产的,则应当另行起诉。

  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1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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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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