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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几类证据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保证书”、"道歉书”等,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法》第46条:因一方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实施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认可间接证据。比如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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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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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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