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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之——“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建议客户:对于一般的案件,财产争议额度不大,当事人经济能力不是很高的案件,不宜情人代为取证。请人代为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可能会有若干人参与,周期相对较长,同时工作的风险性、危险性也存在,因此,委托调查取证的开销相对较高。但对于家庭共同财产较高,有对方有过错 证据对财产分割影响较大,或者财产证据线索较为重要的案件,可以请人代为调查取证。

  关于请人代为取证的合法性问题,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手机调查取证。被委托人不论是谁,只要其采用合法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就是有效证据,只是其证明力的大小由法官认定。因此,对于有些有必要的案件,请私人侦探调查取证,也不失为一种争取最大权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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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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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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