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遭遇证据瓶颈

时间:01月1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了,我才知道自己有这么多家底。”刚离婚不久的王女士又为财产的事和前夫打了一场官司,拿到市法院要求其前夫给付10万元的判决,她感慨万千。

  去年11月,王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发生了分歧,王女士知道丈夫一直在炒股,但是到底有多少股本她并不清楚。

  诉讼中,丈夫自称股金总额大约有8万元,他同意给王女士11万元。可王女士认为他们的股金不可能这么少,法院要求王女士提供账号或其他证据,由于王女士平时不管钱,对家庭的“财政状况”不甚了解,更不曾留意丈夫炒股的情况,她无从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只好同意了丈夫的条件。

  离婚后,王女士自己管起账目,对股票有了初步了解,她想知道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股票是怎么操作的,没想到这么一打听,居然知道了前夫炒股的证券营业部并查到了股东代码。王女士发现前夫在他们离婚时撒了谎,当时前夫名下的股票资金竟有33万余元。“可是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这事法院还能管吗?”王女士疑虑重重。

  经过咨询,王女士知道可以再打官司,争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经法官核实证据,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女士丈夫名下的股金余额确有33万余元。但王女士前夫又辩称其中只有8万是自己的,其余是借别人的,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官因此认定此款应系,故判决其前夫给付王女士10万元。

  王女士得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但她仅是离婚人群中的幸运者。证据问题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一大瓶颈。

  据统计,2001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3500余件,今年上半年案占49件,原告撤诉的达11件,法院判决的仅6件。法官分析,撤诉案件大多因为证据不足,往往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又拿不出证据,其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网点评:

  如何调查取证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参加的绊脚石,甚至可以说是实现离婚诉讼公正判决的最大障碍和难题!于是社会上的调查取证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但是我们也应当承认,由于国家对此类行业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进行约束和管理,造成此行业内各个公司的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人们对此行业的评价褒贬不一。

  上海离婚律师在此建议广大市民,调查取证要找正规公司,要了解公司人员是否具备优秀的行业素质,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文化和信誉,还要看将来举得的证据能否与诉讼衔接。我们会保证提供专业的离婚一整套服务,给您免去离婚的顾虑,为您排忧解难!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