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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未同居 丈夫索要彩礼钱

时间:02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结婚一年未同居 丈夫索要彩礼钱

    崔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后,却发现婆婆许诺给自己的房子竟是邻居家的,于是一气之下住进了职工宿舍,丈夫王某无奈之下提起离婚,并要求原告崔某返还彩礼。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崔某退还原告王某彩礼9417元。

  现年27岁的王某是郑州市人,2003年底,经人介绍,王某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崔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王某的母亲许诺,如两人结婚,就给他们提供一套住房,并带崔某观看了将来给他们居住的房子。由于身在异乡,崔某便答应了王某母亲的要求,王某于是支付了6000元的彩礼,为崔某看病花去3417元,并与崔某商定该笔钱也算入彩礼。

  2004年9月30日,王某和崔某终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登记后,崔某发现王某的母亲给她看的房子竟然是邻居家的房子,一气之下住进了单位的职工宿舍,再没有去过王某家一次。王某在苦苦等待没有结果后,一纸诉状将崔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判令崔某归还彩礼6000元及为其看病花费的3417元。

  崔某辩称,是王某的母亲欺骗在前,错在她而不在自己。被告可以归还王某的彩礼及看病费用,但要求王某赔偿被告名誉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故对此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退还彩礼9417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予以认可,故亦予以支持;被告辩称要求原告赔偿名誉损失2万元,未向法院举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采信。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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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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