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家庭暴力人格侮辱 丈夫被判精神赔偿

时间:02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人格侮辱 丈夫被判精神赔偿

    因为家庭琐事,白某经常殴打、虐待妻子崔某。三八节”前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解除原告白某(男,37岁)与被告崔某(32岁)婚姻关系,原告白某赔偿被告崔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并依据有利于无过错方被告崔某的原则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维护了被告崔某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7年6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后,原告带一女(12岁),被告带一女(12岁),共同生活。婚后由于原告有酗酒习性,经常酒后因琐事殴打被告,并经常在枕头下放置管制刀具,被告生活在恐惧之中。1998年原告因琐事将被告打得鼻青脸肿,又将被告绑起来打,并对被告进行人身摧残,直至第二天早晨才将被告放开。在此之后,原告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从未间断。

  2004年6月29日晚,原告乘其女及被告不在家之机,对被告之女实施不轨行为。2004年10月3日原告将共同居住的房屋换锁,使被告有家不能归,只好寄宿在姐姐家里。但原告经常到被告姐姐家去骚扰,并将被告骑的自行车砸坏卖掉,还把被告的12双鞋和7件衣服用刀割坏,扔到被告姐姐所住楼下。至今被告与女儿无法回家居住。

  法院认为,原告婚后不尊重对方,对被告实施残酷家庭暴力,并对被告母女造成人身侵害,严重践踏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使婚姻没有存续的必要,应予解除。离婚后,对双方财产,应依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及照顾无过错方之原则予以分割。原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对被告实施人格侮辱、毁坏被告个人用品及物品之行为,对被告构成精神损害,应给予精神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