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丈夫诉求分手,皆因妻子好吃懒做
“要是你第四次结婚,可要变勤快点啊!哪个男人会忍受不做饭、不洗衣的懒女人啊。”原告邓冬对着刚签好离婚协议书的妻子说道。8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邓冬和被告邓英自愿离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18000元。
原告邓冬和被告邓英于2008年12月5日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原、被告双方所生育的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只有原、被告两人生活。然而,自结婚以后,被告不仅不做农活,连洗衣服和做饭这些基本家务活都不做,家里经常很乱。原告忍无可忍,于2010年6月7日以双方性格一直不和,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由于承办法官已是第三次审理被告的离婚案件了,对被告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结婚,婚后由于性格差距较大无法进行沟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是做两人的思想工作。被告表示,离婚可以,但一定要给予生活补助费,因为离婚后,她只能和70多岁的父母生活,住在老房子里面。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对原、被告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详情请咨询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