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男,.
被告刘某,女,
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联系电话:13907551010。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于2002年底在三亚工作期间,经介绍认识,2003年5月9日.2003年10月共同买下海口市某花园A603房,面积为73.56平方米.2006年8月2日生育男孩赵平.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平时缺乏相互沟通导致矛盾产生,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将案诉至法院.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
二、 原、被告为赵某名下位于海口市某花园A栋一单元603房(海口市房权证的产权归被告刘某所有;
三、 婚生男孩赵靖平由被告刘某抚养,原告每月1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止;
本案适用审理减半收取受理费150元,原告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杨少华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