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怎样让对没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当事人达到离婚的诉讼目的,或者说如何让对方同意离婚确实方法和技巧有很多。就本案,为了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思考着。做律师就是这样,经常想案件到深夜,一天晚上我想起了男方问我,卢律师,女方现在不让我见孩子,法律有什么办法?这个问题解答起来很轻松,法律一般是事后救济,只有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后才可以强制执行,目前本案本案正处于审理期间,你提及的无法通过法律或者说法院实际行使。当事人很无奈,但这件事启发了我,女方和孩子住在女方父母家,而女方父母家和男方就在同一个小区,何不让男方去看自己的孩子,这是法律允许的,按此思路我和男方商量,并指导男方完成了下列行为:男方到女方父母家门口敲门要求见孩子,不开门,继续敲,疲劳战术,午休时间继续,孩子怎不能不下楼吧?开庭前一天,女方父母带着孙子到楼下遛弯,男方及时发现,上前抢孩子,结果男方和女方父母发生了激烈冲突,男方的眼睛对对方折断,男方也有了证据意识,将被折断的眼睛放进了“证物袋”,双方都动了手,男方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部门警车到达现场,家委会的人员也到场了,围观群众也很多。
经过这样一番有计划的较量,第二天石家庄某区法院开庭,开庭前主审法官例行主持庭前调解,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我们欣喜地看到,女方父亲(一个说了算的人)拍着桌子说“我们同意离婚,说财产和孩子怎么处理吧”,接下来你也想到了,男方只作了较小的让步,顺利达到了离婚目的,当日领取了,该案顺利办结。事后,我想“土办法”有时也可以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