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大爷最近有点心烦,马上就要有孙子了,儿子的房子太小,准备给他买套大房子,老两口去看孙子也方便。但这房子写谁的名字好呢?写自己的名字吧,怕儿子不好想;写儿子的名字吧,万一哪天小俩口吵翻了直接奔离婚登记处去了,房子该怎么办?毕竟是几十万的资产,不能说分给别人就分吧。
解读:《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对此类案例也做了规定,婚后如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
上海离婚律师点评:按照《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有了新的变化,对婚后父母买房的性质进行了权利归属上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夫妻变成了个人财产。对于房屋这种重大财产,“意见稿”给予了特别考虑,使财产关系得到平衡,也有利于今后此类纠纷的实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