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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07)嘉民一(民)初字第213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王某某与周某某于198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1989年1月,1989年5月1日生育儿子。2004年起,双方因款项发生争执,王某某经常遭受周某某殴打,故王某某委托胡俊律师作为其原告代理人,起诉被告周某某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律师工作:律师结案后,向王某某了解了案情,询问了其是否有与周某某和好的可能。了解到王某某长期受周某某打骂因而坚持要求离婚,故律师调取并整理了相应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周某某,要求1、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因双方儿子在起诉时刚成年,因此本案不涉及抚养问题。

法院开庭当日,胡俊律师参与了庭审,提出以上诉讼请求,并为原告积极主张了财产。被告答辩中,同意离婚,但是提出1、对于原告的三上四下的房屋,被告曾出力、出钱一起参与建造,要求取得相应的份额;2、双方所购置的商品房出卖的价款,被告应取得一半份额;3、被告在结婚时,在其父母处有债务6万元,要求原告承担;4、要求原告解决被告离婚后的居住问题。律师听了被告的答辩后,提出了1、原告三上四下的房屋,其建房立基时间为结婚之前,属于原告,不同意分割;2、双方所购置的商品房中共有人有儿子,所以被告应取得1/3,而不是一半份额;3、原告在父母处也有债务8万元,该债务应由原、被告各自向父母处归还;4、被告系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有自己的工作,且离婚后能取得相应的财产款项,故应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意见。

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支持了原告的财产分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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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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