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亲子鉴定——婚姻信任危机的一剂良药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亲子鉴定——婚姻信任危机的一剂良药

2011年7月4日《》解释(三)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推定存在或者不存在亲子关系。这使一些婚姻信任危机的案件得以公平合理地解决。据我所知,我国各地类似案件每年都在增加,日前,浙江仙居法院就有一起,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丈夫起诉离婚并提供相应证据妻子不忠,法院根据丈夫提供的证据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依法判决丈夫应某与妻子徐某离婚,徐某返还给应某为小娟(徐某的女儿)垫付的抚养费20000元,小娟随徐某共同生活,徐某赔偿给应某精神金10000元并支付鉴定费3000元。这是我省在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首例婚姻信任危机离婚案件。联想起几年前,湖州李广健办理的一起离奇离婚案件,也是由婚姻信任危机引起。

案情:2002年,杨某(男)与钱某(女)经人介绍结婚,2003年生了儿子小杨。此前,钱某与同事相恋多年,但婚事一直遭到家人反对,杨某家住城市近郊,随着城市化进程即将被城市化,家人考虑今后的物质条件等,极力撮合。胳膊拧不过大腿,最后,钱某屈从于家人压力,和杨某。 

婚后,杨某曾经发现妻子徐某与他人有染,一次吵架的时候徐某还说儿子不是他生的。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为此,乘六一节幼儿园放假,杨某携带孩子去杭州某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一出,杨某怒火万分,当即向南浔区人民,儿子小杨由钱某抚养,赔偿八年来已经支付抚养费8万元,赔偿金8万元。
钱某(女)接到法院传票后,感到事情严重性,通过网络咨询和比较,最终选择了业界资深婚姻律师李广健律师,委托代理此案。

庭审中,李广健律师仔细听取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沉着答辩:未经过钱某(女)同意和法院许可,杨某的单方委托杭州一家所,对应某与小杨进行了亲子鉴定,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均为无效,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相反,杨某的这一行为是对钱某的极为不信任的表现,也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

为此,杨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小杨由钱某抚养,赔偿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等,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最后,杨某私自带孩子做亲子鉴定,不仅在精神上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且在名誉上也对自己造成了损失,经与李律师商量,综合考虑了其他因素,放弃了此段姻缘—达成离婚。

湖州资深婚姻律师李广健评析: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一方拒绝进行鉴定,法院一般不委托鉴定。《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一方擅自所作的亲子,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佐证,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认定。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根据其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法院可以直接作出了上述判决。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