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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李某女诉陈某离婚纠纷案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1年4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李某女的委托,就原告陈某离婚纠纷案于2011年4月27日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审判,于2011年5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人、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未到庭,本案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未到庭)

本案案情情况(简略):

原被告均是安徽农村人,原告的婚姻系父母包办,仅见2次面后便于2006年12月27日办订婚酒席,次日原告就回深圳工作。而被告一直在杭州某夜总会工作(夜里看场子)。订婚后双方没有见过面,但在电话里吵架不断,无法沟通,原告坚决退婚。但由于当地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婚姻包办行为横行,原告不得已在各方逼迫下和被告于2007年12月24日。显然,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相当薄弱。2008年1月25日双方生育一子。

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各方面差异较大,无共同语言。被告存在赌博、酗酒成性行为,家里一切开销均由原告负担,原告无数次为被告归还赌债,吵架频繁,使原告精神压力过大,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并且被告主要于2007年5月、2008年2月()、2008年7月、2010年8月对原告进行施暴,原告多次去医院接受治疗。婚生女应由原告来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不适合共同生活。为此,原告根据《》和《》等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准备于6个月后,基本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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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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