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扶养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刘芳律师就问题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
丽玲行为可能构成了
2005年09月29日 05:43 深圳商报 《女儿苦候一整夜等不来亲妈你》后续报道 广东财富东方刘芳认为丽玲行为可能构成了遗弃罪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实习生李昱熹)记者昨日了解到,麦麦的姑姑已代麦麦向法院起诉生母,要求丽玲(化名)承担抚养责任,罗湖法院已立案受理。记者采访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请她就此事件发表意见。 是无效的 麦麦为何该由父亲抚养?丽玲的委托律师给出三个理由(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对此,刘芳认为,这个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刘芳解释说:“三个理由都不能成立。第一,任何风俗都不能逾越法律;第二,孩子的祖父祖母没有的义务;第三,无论任何一方的经济状况如何,只要还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就不能推卸抚养的义务。就目前情况看,孩子的母亲很可能构成遗弃罪。孩子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索要抚养费的要求,刘芳律师认为,如果不能达到与妈妈共同生活的目的,孩子就只能请求支付抚养费。孩子只有16岁,无其他经济来源,当父母的应当承担对她的;18周岁以后,孩子如果仍然没有经济来源,父母也应适当承担抚养义务。抚养不抚养父母无权选择.刘律师分析说:“父母必须对孩子尽到抚养责任。16岁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不该辍学。作为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抚养孩子,也不能把抚养的责任推给另一方;更不能以协议的形式约定由某一方承担,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孩子有权选择跟任何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无权选择抚养或不抚养。麦麦的父亲有吸毒劣习,对孩子成长不利,孩子由母亲抚养既符合法律也符合人性。” 刘律师认为,姑姑没有抚养的义务,不是法定,孩子在18周岁以前都需要监护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实习生李昱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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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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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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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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