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岗区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平与于佳达成了离婚;在李平接过三万元款及赔偿金后,在签收的一瞬间,李平的眼泪刷一下流了下来,她苦心经营三年的家就这样散了,往事一幕幕出现在眼前。
七年前来李平自黑龙江某市,那是她刚与丈夫离完婚,没有子女她孤身一人来到大连,那年她才35岁。来到大连举目无亲的她在服装厂做过缝纫工,而后又被辞退做了几年保姆,2002年她在婚介所花50元做了登记,同年8月份她接到了一个男人的电话,说他也是在婚介所登了记的,很想和她见面。8月9日他们在公园见面了,见面后对方那英俊的身材让她感到了一种强大的依靠,从交谈中她得知他叫于佳,在一家酒厂上班,也是离过婚的,是孩子判给了对方。两人相同的经历使他们很快谈到了一起。二天后,于佳和李平来到了李平租住的房屋,看到李平那窄小而干净的床铺,于佳不忍心地说“搬到我家住吧”,就这样第二天李平搬到了于佳的家里,两人开始同居。同居后,李平担负起一个妻子的义务,而于佳也调到了一家船务公司做职员,两人小日子过得很红火。2002年12月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此后的日子两人相见恨晚,相敬如宾。
2003年两人合起来用了17000元装修房屋,于佳被油漆的气味呛得过敏,全身长满湿疹,李平多旅顺去给于佳买药,象对孩子一样给于佳全身擦药,这样坚持一能有几个月。两人的感情又加深了。此后,于佳对李平说,你也别干保姆了,就在家专心照顾我吧。这样李平就在家洗衣做饭擦地,一心一意地侍候于佳,2004年底,两人一起回了一次李平黑龙江老家,邻居们都称赞说,真是天生的一对,是从小的夫妻吧。李平听了心里很高兴,暗下决心,这辈子一定对得起于佳。
然而,好景不长,2005年2月,李平开始发现不对劲,于佳总是接到电话后就走到阳台去接电话,或进卫生间去接听电话,而且电话一接就是很长时间,偶尔听到一点好象是女人的声音。这样能持续一个多月,李平开始坐不住了,于是她找到于佳的身份证到通信公司,查出了于佳的通话记录,几乎都是一个小灵通的号码。近期,丈夫开始不回家了,李平有一次跟踪丈夫,见他和一个女人在商场前见面后一起钻入出租车。回到家李平第一次一夜未睡,她打电话给丈夫于佳,问他为什么不回家?那个女人是谁?丈夫本不就挂断了电话。在打扫卫生时,李平发现了于佳写的日记,她什么都明白了。日记里于佳写到“我应该生在清朝/……社会不好,造就了我今天,如果在退回十几年、二十几年,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不安分,知足常乐是我的目标,真正达到那样的境界,难、难、难。我想回到从前,一夫多妻,可我又生在现代。我离过一次婚,家里现在又有老婆,现在外面又有情人也好,小老婆也好,其实我也不愿意这样,只是情这个东西我讲不清……。2005年3月23日20时34分”。李平心里怎么也想不通,但还是想用自己的温柔来感化于佳。但是接下来于佳的所为让她更加绝望。3月28日晚9点,于佳回到家,什么也不说,拿起东西就砸,将几乎全部家电及家俱都砸烂了,更让她害怕的是于佳拿着剪子把她的值钱的衣服都给剪破了,最后对李平大喊“你给我滚”李平吓得躲在角落一声不敢吱。
现在李平真的一无所有了。拖着疲惫的身子她来到了辽宁事达,听了李平的陈述,张成林律师非常气愤,说我们事达律师事务所会为你讨回这个公道。张律师认为从李平和于佳的情况看两人没有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因于佳的过错造成双方的离婚,根据的规定,李平有权利要求于佳进行精神赔偿,同时对于佳毁坏的家俱及家电,于佳应按其价值的一半对李平进行赔偿,于佳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9000余元也应分害割,由于佳对李平补偿。
张李平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于佳补偿夫妻20000元,并赔偿原告李平10000元,计三万元。前不久西岗区人民法院了本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原告与被告离婚2、于佳一次性补偿李平三万元,并当日付清。调解书于当日双方签收并履行。
前不久,李平拖着疲惫的身躯坐火车离开了大连,离开让她伤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