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为国际老人日,关注老年人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近年来老年人再婚现象十分普遍且因牵连多方利益,使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其中讨论最为激烈的是关于老年夫妻再婚后的财产问题。
案情介绍:
某日一位60岁的
1、是否规定两人结婚几年后房屋就变成双方?
2、能否由李先生写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妻子或是写个材料保证李先生过世后,妻子享有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否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3、若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他过世后其妻子对此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备注:李先生的房产是其第一次结婚后,根据前妻工龄,用李先生与前妻共同财产购买。李先生前妻已故)
律师解答:
1、只要涉及婚姻关系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李先生可以书面形式留有遗嘱将此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归由王女士继承。因为此房产为李先生与其前妻共同财产,两人。前妻死后,李先生所占产权的50%不分割,其前妻的50%由李先生与其子平分,故李先生拥有75%的房屋产权,其子拥有25%的房屋产权。李先生可订立遗嘱由王女士继承其拥有的75%房屋产权。
遗嘱只要真实合法即使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3、如果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按继承法规定,李先生对此房屋75%的所有权由王女士与李先生之子平均分割,故王女士拥有此房屋37.5%所有权,李先生之子拥有此房屋62.5%所有权。
山东天矩 孙博 1395335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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