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股权,是指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各自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由其参加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3、夫妻共同出资与其他人共同开办企业,取得股权。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改制时,用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登记在一方名下。5、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有约定外,应认定为。
 
    但是,股权与其他有所不同。股权是证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向企业出资并据此享有股东权益的股票或股单,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凭证,股权与财产所有权虽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权的主体有区别。通常意义上的权的行使主体比较灵活,由于夫妻之间互有特殊的代理权,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考虑比较自由地处分财产。但是股权,尤其是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公司时候所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分割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配偶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另外,股权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在分割的时候,往往也不同于其他共有财产的处置。
 
    对于时股权的分割,首先应当确定分割方式。审判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判令一方当事人持有股权,对另一方当事人以折价评估方式补偿。另一种是直接分割股权归双方当事人所有。姜涛律师认为,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公司是股东与公司人格一定程度的结合,公司依股东协议设立和运作,是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基本理念。从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角度,变更股权人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应当从有利于经营发展的角度,依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尽量把企业、公司判给懂经营、会管理的一方,同时由持有股权的一方给相对方以合理的折价补偿。当然,如果符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律的规定,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意的,可以直接分配股份,使原先非股东的一方也成为股东之一。
     
    另外,在股权作价方面,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问题。理论上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和收益都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由股权产生的孳息也应当由两人共同分割。但是实际上,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权益往往是难以确定的,尤其是财务管理比较松散的小企业。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所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以证明公司注册资金数额、当事人投资比例、当事人股权份额,离婚当年或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或股东权益,以便计算财产价值。并按照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对股权价值不清的案件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但该分割方式也存有缺憾,因有些企业管理松散,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真实等等,体现了在证据取得上存在较大难度。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