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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赠人无效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我和丈夫陈华共同经营一家工厂,近年来有了二十余万元存款。去年底,陈华的父母想购一套商品房,但还差8万元,丈夫得知情况后,决定由自己出这8万元,他还认为家产自己有一半,这8万元就从自己这一份出,也没什么关系。今年3月初,丈夫在没跟我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8万元赠给其父母。今年11月8日,我想扩大工厂规模,需要资金周转,才发现存款少了8万元 。

    追问丈夫后,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便和丈夫闹起了别扭。陈华的父母知道我们吵架的原因后,认为他们用的是自己儿子的钱,我无权过问。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读者刘丽丽律师解答:


  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丈夫的父母还钱。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从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陈华将夫妻共有的8万元赠与其父母时,未取得刘女士的同意,系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陈华的父母应当返还这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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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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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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