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文明指出,在李丽的案例中,虽然同一人作了两份不同证言,但这并不表明无计可施了。总有一份证言是真的,一份是假的,这时便不应该继续纠缠于此,而应该从外围入手,设法查找原始买卖合同文本,以及当时到房产交易部门交易时出具的手续等证据,只要能证明购房款确实是从其丈夫的腰包中掏出去的,李丽便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最关键的就是冷静、机智,从貌似天衣无缝的“事实”中找漏洞。比如说炒股了,赔钱了,那么就应该从炒的是哪支股,证券公司交易手续入手;财产转移到国外了,那么银行等机构一定会有记录;以他人名义买房置地了,那么最开始的交易记录大致会写清交款人姓名,如果使用的是现金支票,从支票号也能判断出钱款出处。夫妻是“预防针”
哈工大生活方式研究专家王亚林认为,公证是预防离婚时财产转移的灵丹妙药。
他指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财产组成成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人财产已不仅仅局限于现金、首饰、房产,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比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金融资产,比如股权、期权、股票、保险等;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很复杂。如果在婚姻的延续过程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这些财产的权属作出明确约定或公证,那么一旦有一天“大难来时各自飞”,势必要为财产划分焦头烂额。家庭虽然并不是功利场所,但是,随着市场机制不断走入家庭,夫妻财产公证势在必行。
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家王世昌说,夫妻财产公证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在结婚前就婚前自有财产、婚后有可能获得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随时对取得的财产进行公证。怕麻烦的夫妻还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无须取得任何部门认可,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