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其已经分得的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有非法行为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离婚的诉讼当事人一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此外,应设法掌握有关双方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提起前或在进行的过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