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现行婚姻法律关于夫妻财产范围认定的主要原则(2)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且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二)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财产,根据双方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等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等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五)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以上都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和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案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比如还会经常遇到诸如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一方名下的独资公司中的资产,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等财产归属问题,遇到这些财产纠纷都可能是非常棘手的。建议你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