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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讨要“分手费 ” 法院判决不支持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怀远一男子在诉讼中居然无端要求妻子补偿20000元,方才同意离婚。近日,怀远县法院作出判决,对该男子讨要“分手费”的抗辩不予支持。

  陈女士与李某于2004年10月相识,短短1个月后就草率。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因生活琐事吵闹打架,一年后双方分居。陈女士在2007年1月24日提出过与李某离婚,法院当时未予支持。陈女士又与2008年12月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李某也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他为原告陈女士治病等花费了四、五万元,要求陈女士给他两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女士与被告李某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陈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提出其为原告治病等花费四、五万元,要求原告给付两万元作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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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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