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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打起跨国。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登记。同年12月,刘强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李莉将远在加国的丈夫诉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高效率,法院决定:直接用邮寄方式向刘强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强本人所签?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刘强,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强发了第一封电邮,刘强很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能作为证据。

  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强发出电邮,要求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拿到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后寄回法院。但刘强答复说,他所在的城市没有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起寄到中国。

  收到刘强的相关材料后,今年4月底,龙湖法院根据张、吴都同意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龙湖法院根据刘强发来的电邮要求,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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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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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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