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离婚时 按揭房及父母资助款是否属夫妻共有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

    李先生与张女士原是夫妻。婚后一直居住在张女士母亲所有的独居室楼房内。2002年,李先生接受父母资助的20万元,以个人名义交纳首付款19万元后,购买了丰台的一套两居室楼房。同时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自2002年起,李先生开始还贷,每月还款金额为1200元。后李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合于今年起诉至崇文法院,要求。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对按揭房及父母资助款的归属问题产生分歧。

    分歧意见

    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法院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房屋首付款是李先生父母资助的,购房贷款是以李先生个人名义签署的贷款协议,实践中贷款也是由李先生个人财产偿还,所以,该按揭房应认定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

    另一种意见认为,房屋首付款是李先生父母赠与张女士与李先生夫妻二人的,李先生还贷的钱也是,所以主张该按揭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李先生的情况看,20万元的购房资助款是李先生的父母在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给付的,且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李先生个人,因此,该笔资助款应视为对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共同赠与。

    此外,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无论是用夫或妻一方婚后的经济收入,还是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的房屋,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按揭房应是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李先生负责偿还,由李先生给付张女士住房补偿款10万元。

 张祖瑜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