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而言,能够以张文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张文的监护人、王洁或者其他与张文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而张文的弟弟张亮虽属张文的近亲属,但其一直别处居住,没有与被申请人张文在一起生活,且从未关心过张文的生活,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的“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是适格的申请人。
三、王洁应当是张文的监护人 .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应当符合以下法律要求:1、为精神病人设定法定监护人,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下列几种,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有监护能力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在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同意的。2、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有资格担任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仅限于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其顺序依次为: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上述近亲属之间可以就监护人的担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时,就不必再指定监护人。如果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被指定为监护人的近亲属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指定,应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该规定的第一项中,配偶被列在了第一顺位,显见配偶是担任监护人的第一人选。
民法通则同时规定,监护人应承担下列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7、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监护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利干涉。如果监护人的合法监护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排除侵害。本案中张文的弟弟张亮虽在被指定主体之列,但他并不是法定的当然的监护人,在未经有权机构指定之前,不能认定他就是张的监护人。
作为张文的妻子,王洁与张文自结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担负着照顾张文日常生活的责任,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包括张文病发住院期间,一直都是王洁在照顾张文,以及维持着家庭的日常生活,虽未被明确指定,但却是在法定监护人之列,并且尽到了作为监护人的应有义务。而张的弟弟张亮没有跟张生活在一起,平时也没有管过哥哥的生活,更不用说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了。所以,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应当认定王洁为张文的监护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郑开发 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