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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心前夫 被判陪九千并恢复原状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引出的财物纠纷,判决由被告张强赔偿原告李梅保险窗、铝合金窗、门损失费、鉴定费共计9088元,被告王波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王波恢复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户头,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恢复。如王波未按时自行恢复,由王波承担恢复产生的费用。

      原告李梅与被告王波原系夫妻关系,被告张强系王波的姐夫。李梅与王波于2005年3月25日经纳溪区人民法院,并于当日签领书,双方协议:位于纳溪区安富先紫路1幢4—1号砖混结构住房(面积99.58平方米)一套归李梅所有,其他财产归王波所有。约定交房时间为2005年4月2日。王波后注销了该住房内的电视收视、天然气、用电户头。张强在王波交房期间,雇请人员将该住房的保险窗、铝合金窗、门全部取走。经市纳溪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受损物品进行估价,鉴定价格为人民币8730元。

      法院认为:房屋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无形物质是附属于房屋才具有实用价值,且将水、电、气、有线电视户头与房屋分属二人所有,则房屋所有人不能正常生活居住,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且在离婚时,民事调解书已确定了争议的住房属李梅所有,该房屋的所有人系李梅,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电、气、有线电视户头也应属李梅所有。被告张强事后采取了损坏房屋现有设施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王波属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员,应保持房屋原状交给原告,故对张强的毁损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兰平 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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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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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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