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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持股的分割方法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⒈ 直接转让股权

  ①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是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⒉ 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① 补偿计算的日期如何确定?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② 如何作价?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③ 作价中如何评估公司净资产?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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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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