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点评:
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刚指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对财产进行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