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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或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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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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