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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公司(企业)股权等财产权益的处理(2)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表现为股权的有几种形式: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份额的股份,不涉及第三人入股的夫妻公司。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3、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对这三种形式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处理时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操作上的难点。本文在此略作分析。
(一) 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夫妻公司中股权的分割
对于夫妻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两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两人以上。如将公司股权全归一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将股权判归夫妻两人,夫妻间矛盾尖锐的公司将难以合作,而且不控制公司财务的一方无法操作公司,无法行使权利。即使夫妻之间离婚后依然能够合作,又涉及如何分割股权,是按照原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权比例分配,还是夫妻对股权各享有一半的份额。根据目前审判实践,对夫妻公司中股权的处理,首先应解决的是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还是按照婚姻法基本精神均等分割。这其中存在公司法与婚姻法冲突问题。对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工商部门进行的股份出资登记,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在处理时可按约定分割,既不必变更股份,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解决了婚姻法与公司法的冲突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种处理方式不妥。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往往是经营一方去工商部门登记,另一方不知或明知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谁占多少无所谓。正因为如此往往导致对不参与经营一方的不公。这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能视为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因为《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是一种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的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约定的内容应当是明确的,而夫妻名下注册的股份,即使可称为约定也是对出资比例的约定,而对公司利润分配、股权的归属、公司负债时的分担都是不明确的,应为一种不明确的约定。以注册份额视为股权归属约定明显不公平,也与定的约定财产制精神不符。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
解决了夫妻公司中按什么比例分割股份的问题,接下来就是如何分割。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三种方式较为公平、合理:1、对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的,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根据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一定份额的股权,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2、对夫妻公司中一方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无法共同经营,可将公司股权绝大部分(约占95%以上)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挂5%以下股权,分得绝大部分股权的一方可给对方适当补偿(可按其应分得的股权份额)。如补偿数额较大,为保护企业正常运转,应采取较长时间的分期支付方式。3、对公司账目齐全,公司、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双方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可在清算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采取这种方式应注意清算解散公司必须是双方同意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宜采用。
(二)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投资与他人合作成立公司,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这种形式的公司或企业,由于涉及第三人,关系较为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首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涉及一个程序问题。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仅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之争,还涉及第三人利益。而离婚是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的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离婚案件不涉及第三人。由此而产生一个法律程序上是否要在审理中追加第三人的问题。如其不参加诉讼,法院处理结果涉及第三人的经济利益就会使他们丧失维护自身财产权的诉讼权利。实践中有些法院做法,一是,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处理。二是,法院对离婚问题和已经查明的其他财产和进行判决。对夫妻股权问题另案诉讼。上述两种方式虽然都是可行的,但却较为繁琐,增加了当事人讼累。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到其不同于一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特点,兼顾《婚姻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兼顾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法人财产权,兼顾公司组织结构的统一和未来发展,可以不直接分割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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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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