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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的区别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般情况下,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但认清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对认识有重要意义。

  夫妻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总和。包括:(a)夫妻个人财产;(b)夫妻婚后共同财产;(c)子女财产,即子女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或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d)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e)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婚后的下列财产为特有财产,特有财产属个人财产:(a)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质的生活用品;(b)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和业余爱好的价值不高的专用物品;(c)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医疗保健费、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和抚恤金等;(d)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e)夫妻一方在文艺、体育等社会活动中所获得的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奖品、奖章和奖金等;(f)夫妻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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