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以及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这一条增加了新内容,强调处理要理智、协商,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人们在婚姻与家庭生活的行为。
新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以及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这一条增加了新内容,强调处理要理智、协商,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人们在婚姻与家庭生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