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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将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常见情况:如果不动产产权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就没有可能了,因为房产产权交易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就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采用的目的往往在于套取现金后,谎称消耗用尽了,不能不说,这种方法的确可以有效地转移财产。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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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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