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主张变价分割股票,即将他应该享有的股票变潍现金分配给他,法院应否采纳?这是本案处理需要明确的第三个问题。我们知道,股票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价值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股票价值有时高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有时也会低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如果法院选择变价分割方法处理股票财产权利分割问题,难以做到公平合理,甚至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以实物分割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股票进行分割,较为妥当。
本案原告主张变价分割股票,即将他应该享有的股票变潍现金分配给他,法院应否采纳?这是本案处理需要明确的第三个问题。我们知道,股票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价值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股票价值有时高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有时也会低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如果法院选择变价分割方法处理股票财产权利分割问题,难以做到公平合理,甚至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以实物分割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股票进行分割,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