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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病史无法进行房事 被欺骗妻子不能索赔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2004年8月6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因被告杨先生因婚前隐瞒病史,被妻子任女士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

  奶奶病重两人匆忙

  2002年12月,年满25岁的任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五岁的杨先生。2003年4月,杨先生已经八十多岁的奶奶突然病重,有点迷信的奶奶以为自己中了邪,非要孙子结婚给自己“冲喜”不可,杨先生执拗不过,便找任女士商量,一向孝顺老人的任女士虽然觉得有些荒唐,但还是答应了这桩婚事。4月16日两人领了结婚证,18日便举行了婚礼。当夜,已是新娘的任女士早早回到新房等候丈夫,可左等右盼就是不见丈夫回来,她有些急了,便来到奶奶的房间查看,发现杨先生正在侍候奶奶,任女士心头一热,丈夫能这样孝顺,也是自己的福分,心里那股怨气也就烟消云散了。可是,第二天、第三天丈夫又以值班为由未归,再后来又出差去了外地。不久奶奶去世,两人又忙着处理后事。再后来总算有了在一起的机会,但丈夫却无法进行房事。任女士问他是不是有病,杨先生说可能是奶奶病故、精神压力过重所致吧。任女士觉得丈夫说得有理,也就没再计较。

  丈夫有病双方闹上法庭

  又过了一个月,任女士见丈夫仍不能同房,便再次追问杨先生是不是有病,杨先生急了,两人大吵了一架。第二天,妻子要领丈夫到医院检查,丈夫硬是不去。这时任女士得知杨先生婚前即患有前列腺炎以后,从此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感情每况愈下,后来两人干脆分居了。

  2004年6月8日,已与丈夫分居一年之久的任女士来到法院,要求与丈夫杨先生离婚。任女士诉称:婚前杨即患有前列腺炎,且病情较重,婚后无法进行夫妻生活。但杨婚前对我隐瞒了病史,欺骗了我的感情,对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结婚后我们经常吵架,故分居至今。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准许我们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为不符合法定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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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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