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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差孩子归父亲富裕后欲索要抚养权法院不支持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时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不得已将孩子交由对方抚 养的丁香兰,常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与前夫发生纠纷。丁香兰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对女儿的。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2001年,丁香兰(化名)因为一些家庭纠纷,遂与丈夫离了婚。而对于自己最疼爱的女儿,因为当时自己的经济状况实在是不好,丁不得以将她交给前夫抚养。母子连心,丁总想多看看孩子,多疼疼孩子,可孩子在前夫家中,什么时候看由不得自己,就为这孩子的探视问题,丁与前夫没少争吵。两年过后,丁经努力终于在城里开起了自己的美发屋,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此时的丁也萌生了新的想法,现在我有了经济实力,与其一天到晚和前夫两人为了什么时候能看孩子,一月能看几次争来争去,还不如把孩子要回来自己抚养。再说,女儿毕竟是自己十月怀胎从身上掉下的一块肉,现在把孩子要回来跟着妈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丁便理直气壮的将前夫告上法院。

    房山法院经仔细审查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原、被告离婚后,孩子随父亲一起生活,并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原告探视孩子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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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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