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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欲告网婚丈夫重婚

时间:04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女方欲告网婚丈夫重婚


结婚6年的丈夫最近迷上了上网,并且很快与网上一名网友玩起了“网婚”,被冷落一旁的妻子无意中发现了丈夫的秘密,准备举起法律武器为自己捍卫权利。

结婚6年丈夫“网婚”

今年35岁的邱女士是江苏连云港人,目前在一家商场工作,丈夫王某在外贸公司上班,夫妻两人收入颇丰,日子过得还可以。据邱女士介绍,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平时与丈夫待在一起的时间不多,再加上孩子平时都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为了打发独处的时间,丈夫经常上网,心存内疚的邱女士也没说什么。去年下半年,邱女士突然发现丈夫上网成瘾,有时候通宵上网,敏感的邱女士发现丈夫和自己的距离也越来越远。一次偶然的机会,邱女士趁着丈夫上厕所的机会,发现丈夫在网上竟然有多个网友,细心的邱女士将对方的QQ号迅速地记下来。随后,邱女士以丈夫的号码登录,调出了丈夫与网友的聊天记录,邱女士惊讶地发现,丈夫与这些“红颜知己”无话不谈,并且其中一化名“午夜玫瑰”的女人与丈夫言语暧昧,两人在网上竟以“老公、老婆”互称。邱女士再也坐不住了,第二天就和丈夫吵了一架,丈夫答应她以后不会再和“午夜玫瑰”聊天了。然而,令邱女士想不到的是,丈夫好了没几天,又再次和“午夜玫瑰”相约在网上,丈夫甚至已经在网上和“午夜玫瑰”登记结婚。

“丈夫的行为对我而言是一种背叛,我再也不相信他了。”邱女士对律师说,丈夫“网婚”这段时间以来,她和丈夫整天争吵,夫妻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再三考虑之后,邱女士决定和丈夫 离婚,并且欲追究丈夫“重婚”的法律责任。

“网婚”是否该“法办”?

最近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有10多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一些已婚人士的现实婚姻也因此亮起了红灯。一些被“网婚”所伤的人认为,“网婚”就是对现实婚姻的背叛。婚姻是神圣的,必须全身心投入,包括精神与肉体,“网婚”其实就是一种“精神外遇”。

对已婚人士来说,网上结婚已经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触犯了法律。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显然,忠实是夫妻间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在网上与虚拟的夫或妻无话不谈,把现实生活中夫妻的隐私向网上的爱人倾诉,甚至在网上谈情说爱,过起“夫妻生活”,这种行为如何能与《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的条款相吻合呢?

但一些“网上重婚者”则辩护说,“网婚”可以部分地满足人们对爱情或者婚姻的各种幻想,弥补现实生活中的不足和残缺。而这充其量不过是一场“婚姻游戏”,大可不必如此认真,动辄用法说话。他们认为“网婚”就是在虚拟空间的角色扮演,与现实婚姻比起来,“网络婚姻”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根本不是真正的婚姻。

虚拟婚姻不违法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的条款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但在实施过程中,“忠实”的内涵却很难界定,上海婚姻律师认为,“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因而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构成离婚的理由。但具体操作起来,却无法可依。由于“网婚”是一种新生事物,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存在盲区。从司法实践看,“网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更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如果认为搞“网婚”就是重婚,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已婚者来说,“网婚”仅仅是虚拟的东西,这种精神出轨算不算“不忠实”目前无法界定。现实生活中,由“网婚”所引起的离婚只能以“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进行处理。
 
文章来自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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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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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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