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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在哪里生纠纷 诉离婚未获准

时间:04月2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安家在哪里生纠纷 诉离婚未获准

  一对农村新婚夫妇,双方对婚后居住在男方还是女方意见不一产生矛盾,新郎沈先生以此一纸诉状要求与新娘张小姐离婚,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沈先生要求与被告张小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10月,沈先生与张小姐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春节,按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不久,张小姐因未婚先孕在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为婚后居住在男方还是女方意见不一产生矛盾,故使原定于2006年春节举行的结婚仪式被迫取消。据此,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小姐离婚。

  在法庭审理中,沈先生认为,因双方对婚后居住在男方还是女方意见不一,无法共同生活,因此要求与张小姐离婚。张小姐则认为,登记结婚后不久,自己做过人流手术,这能证明双方感情是好的,故不同意与沈先生离婚。因沈先生与张小姐各持己见而调解未果。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沈先生与张小姐办理结婚登记后虽未共同生活,但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仅为婚后居住男方还是女方意见不一所致,且张小姐做人流手术至今身体尚在恢复中,对此沈先生就提出与张小姐离婚尚属草率。只要双方在夫妻产生矛盾后彼此多些沟通,为消除隔阂彼此给对方多一些尊重、宽容和谅解,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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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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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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